宁波市公租房申报流程+审核时间
审核公示流程
(一)受理。申请家庭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自主填报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基础信息并提交申请,基础信息齐全的进入审核环节;基础信息不全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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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成初审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入联审环节;同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转送区(县、市)住建部门。
(三)联审。自收到核查请求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区(县、市)联审部门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核对意见,或者通过部门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核对报告,真实有效反馈信息核查情况:
1.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的《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婚姻状况进行反馈。
2.5个工作日内,人力社保部门对主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学历、灵活就业登记、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从事行业、产业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反馈。
3.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家庭的房屋登记情况进行反馈。
4.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合同备案商品房、网签存量房和截至申请日5年内转移给他人的房屋进行反馈。
5.5个工作日内,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主申请人的新市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反馈。
6.5个工作日内,税务部门对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反馈。
根据申请审核需要,区(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总工会应对本地户籍申请家庭户籍、家庭成员关系,申请家庭成员投资市场主体的认缴出资,申请家庭主申请人获得的区(县、市)级以上总工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予以协助调查反馈。
(四)公示。在3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住建部门综合初审、联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核准后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县、市)官方网站公示5天。
(五)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县、市)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障资格,并通过网络、快递、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应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数据共享出现问题等复杂情况延误的,不应超过45个工作日。
(六)保障。申请家庭具备保障资格后,区(县、市)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数量、保障资金额度等情况核定保障方式。
申请家庭不接受核定保障方式的,视作放弃本次保障资格。